GATT1994規則并未一刀切禁止配額,符合非歧視性的配額,國家安全例外和臨時措施的配額都是允許的, 例如第13條第l款規定:“除非對所有第三國的產品輸入或對相同產品向所有第三國的輸出同樣予以禁止或限制以外,任何締約方不得限制或禁止另一締約方領土的產品的輸入,也不得禁止或限制產品向另一締約方領土輸出。”這其實就是在規定:只要能遵循非歧視性原則,如果必須要實施配額,那也不是不行。因此,進口配額制度仍然被大多數國家普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