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管制的國家有很多,根據管制的嚴格程度以及覆蓋范圍的差異,可大致劃分為以下三類:
- **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包括經濟項目、資本項目和平衡項目都進行較嚴格的管制。通常經濟不發達,外匯資金短缺。如印度、緬甸、巴西、哥倫比亞、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乍得、塞拉利昂、葡萄牙等,這類國家大約有90個。
- **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對非居民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支付不加管制,但對資本項目加以限制。包括一些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如法國、澳大利亞、丹麥、挪威等;還有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如圭亞那、牙買加、南非等。這類國家目前約有20至30個。
- **名義上取消但仍在不同程度上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對非居民往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付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管制,但事實上還存在一些間接管制。主要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瑞士、盧森堡等,以及收支持續順差的國家,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等石油輸出國家,這類國家和地區約有20多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