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規定,醫生,也包括護士在內,應該在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領域內執業。那網約護士是不是就違背了《醫師法》的規定,網約護士是否屬于非法行醫?
屬于非法行醫,從源頭上就不能被提倡;
屬于法無禁止即可謂的灰色地帶,那如果護士、患者在過程中收到傷害,雙方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即使這個政策真正落地了,支持有時間、有能力的護士可以網上接單了。誰又來監督呢?
護士和醫生的權責在醫院中是清晰分割的,一旦到了家里面行醫護理了,患者及患者家屬讓你診斷、治療,那是干還是不干?干對了還好說,萬一出事了咋辦。
它不像網約車、網約飯(訂外賣)一樣人人都能干的工作。
執業壁壘高于大多數人的職業能力,本身就不具有普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