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職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這一規定主要基于兩點考慮:一方面,明確告知形式為“書面”,以確保彈性提前退休為職工本人真實意愿;另一方面,明確提前告知的時間,便于用人單位在人員安排上有所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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