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是指以金錢、財物為媒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錢交易上的性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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