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救助的審批程序是這樣的:
(1)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醫療救助對象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紹興市區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申請表》,并如實提供申請所需的相關資料。村(居)民委員會評議小組收到申請后,須在2天內評議完畢,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確認。
(2)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須在2天內調查、核實完畢,提出初步的救助意見,并報市(區)民政局審核。
(3)市(區)民政局須在2天內復查、審核完畢,并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對象轉市區合作醫療辦公室審核,其余對象轉市醫保管理中心審核。
(4)市區合作醫療辦公室和市醫保管理中心須在10天內完成對醫療救助對象用藥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情況的審查,核定參保對象的醫療救助金額,并返回市(區)民政局審批。
(5)市(區)民政局通過鄉鎮(街道)委托村(居)委會第二次公示3天,無異議的,須在2天內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下撥醫療救助資金,鄉鎮(街道)須在2天內通過社會保障管理服務中心將醫療救助資金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