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物轉讓后,抵押權人的權利仍然可以得到保護和行使。根據法律規定,抵押權是一種物權,具有追及效力,即使抵押物被轉讓,抵押權仍然附著在該物上。以下是抵押權人在抵押物轉讓后的權利行使方式:
通知新所有人:抵押權人應當及時通知新的抵押物所有人其抵押權的存在,以確保新所有人了解抵押物上存在的權利負擔。
繼續行使抵押權:抵押權人仍然可以依據抵押合同和法律規定行使抵押權,包括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依法對抵押物進行處分,如拍賣、變賣等,以實現其債權。
要求提前清償:在某些情況下,抵押物的轉讓可能觸發合同中的加速條款,抵押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與新所有人協商:抵押權人可以與新所有人協商,重新簽訂抵押合同或達成其他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救濟:如果新所有人或其他相關方侵犯了抵押權人的權利,抵押權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包括向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權利行使方式可能會受到國家和地區法律的影響,因此抵押權人在行使權利時應當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并在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