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抵押權與質押權的優先順序通常取決于登記的時間和法律規定。一般來說:
抵押權: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占有,將其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通常需要進行登記,登記的時間可能會影響其優先順序。
質押權:質押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其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押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一般不需要登記,但動產質押需要交付占有。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同一財產上同時存在抵押權和質押權,通常會依據登記的時間來確定優先順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果抵押權和質押權的登記時間不同,通常是先登記的權利優先于后登記的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優先順序還可能受到其他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影響,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應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并咨詢專業法律人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