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不予立案決定書是指行政機關在接到舉報或發現違法行為后,經初步調查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決定不予立案的書面文件。其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標題:一般為“行政處罰不予立案決定書”。
編號:每個決定書都有一個唯一的編號,以便于管理和查詢。
當事人信息:包括被舉報人或涉嫌違法行為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案件來源:說明案件的來源,如舉報、檢查發現等。
基本事實:簡要描述案件的基本情況和經過,包括涉嫌違法行為的內容和初步調查的結果。
法律依據:引用相關法律法規,說明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據。
決定內容:明確說明不予立案的決定,并簡要說明理由。
告知權利:告知當事人如對該決定不服,有權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作出決定的機關:注明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日期:決定書的簽發日期。
簽章:行政機關的公章和負責人的簽字。
這些內容確保決定書的嚴謹性和合法性,同時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和申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