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中,證據是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根據其與待證事實的關系,證據可以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直接證據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例如,目擊者的證詞可以直接證明某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證明案件主要事實,但與其他證據結合后可以形成完整證據鏈,從而證明案件事實。例如,嫌疑人的指紋出現在犯罪現場,這一證據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證明嫌疑人實施了犯罪。
法律對證據的定義和分類可能會因司法體系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總體上,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區分在各國法律中具有類似的概念。直接證據通常更具說服力,而間接證據需要通過推理和綜合分析來證明案件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