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送達是指法院通過公告的形式向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的一種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公告送達主要適用于被告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形。以下是法院公告送達的幾種形式:
法院公告欄公告:法院可以在其公告欄或公告牌上張貼公告,以通知當事人。
報紙公告:法院可以在指定的報紙上刊登公告。這通常包括《人民法院報》,但并不限于此。
互聯網公告: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法院也可以通過其官方網站或其他合法的網絡平臺發布公告。
至于在《人民法院報》之外的報紙公告是否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公告送達應當在“法院公告欄或者其他新聞媒體上發布”。這意味著,只要是合法的新聞媒體,法院在《人民法院報》之外的報紙上發布公告也是合法的。
然而,具體到某個案件,法院可能會有其內部的規定或慣例,優先選擇特定的媒體。因此,當事人或相關人員應當關注法院公告的具體發布渠道,以確保及時獲取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