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補償中的提留部分通常用于多種用途,具體包括:
基礎設施建設:用于改善和建設當地的公共基礎設施,如道路、橋梁、水利設施等。
公共服務設施:用于建設學校、醫院、公園等公共服務設施,提高居民生活質量。
安置補助: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幫助他們適應新的生活環境。
社會保障:用于加強被征地人員的社會保障,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
經濟發展:用于支持當地經濟發展項目,促進就業和產業升級。
環境保護:用于環境治理和保護,提高生態環境質量。
具體用途可能因地區政策和實際需求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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