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編制人員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政策制定與實施:協助制定和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政策和規劃。
協調與溝通:在政府、公安、社區等各部門之間進行協調,確保各項治安措施的落實。
數據分析與評估:收集、分析治安數據,評估治安形勢,提出改進建議。
宣傳與教育:組織治安宣傳活動,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
巡查與監督:參與治安巡查,監督各項治安措施的執行情況。
事件處理:協助處理突發治安事件,協調相關部門進行應對。
社區建設:支持社區安全建設,推動群防群治工作。
這些工作旨在維護社會穩定,提升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