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妻子:
如果妻子仍保留農村戶口,且家庭確實需要更多住房空間(但需注意,這并不意味著可以直接再申請一處宅基地,因為需要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她可以考慮在現有宅基地上合理擴建或改建房屋(但需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并經過合法審批)。
如果妻子已經轉為非農村戶口,則不具備申請宅基地的資格。?
作為孩子:
如果孩子已經成年并具備分戶條件(如已婚等),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規定限額標準,他可以在分戶后申請宅基地。但這也需要符合當地的具體政策和規定。
如果孩子尚未成年或不具備分戶條件,他通常不能單獨申請宅基地。?
宅基地申請的需要滿足哪些基本條件?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申請人必須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具有農村戶口。?
一戶一宅原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符合規劃:宅基地的申請需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其他條件:如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等,也可能成為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依據法律《物權法》第153條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農村村民要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應通過申請并獲得有權機關的批準。去的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必須具備村民資格。申請人必須是無宅基地、家庭人口眾多確需分戶居住的,因國家或鄉(鎮)建設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農村落戶需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情況的的村民。
第二,申請人提出申請。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后將申請提交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盡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如果占用農用土地作為宅基地,則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并辦理農用土地轉用批準手續。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