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尤其是涉及強奸罪的案件,定罪需要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僅僅證明發生了性關系和被害人的指認通常是不夠的,還需要其他證據來支持指控。這些證據可能包括:
- 物證:如DNA證據、受害者身體上的傷痕或其他醫學鑒定結果。
- 證人證言:如目擊者的證詞,或其他能夠證明案發經過的證言。
- 電子證據:如短信、電話記錄、監控錄像等。
- 被告人的供述:如果被告人自愿承認犯罪事實。
司法機關會綜合考慮所有證據,進行全面的調查和分析,以確保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作出公正的判決。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最終是否定罪需要由法院根據所有證據進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