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處管制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地方社區矯正機構執行,罪犯不需要在監獄或看守所服刑。?
2、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一般是在判決法院所在地的看守所或是其他監管場所服刑。?
3、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據刑期和具體情況確定服刑地點。如果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由當地看守所對罪犯執行刑罰;刑期在三個月以上的,要在監獄服刑。一般情況下,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是在判決地當地看守所或者監獄服刑;刑期一年以上的,會發送回罪犯原省監獄服刑。?
4、對于無期徒刑的罪犯:具體服刑的監獄由法院判決決定。?
5、對于判處死緩以及死刑立即執行的罪犯:采用就近服刑的原則,即在判決地的監獄或死刑執行場所執行。?
6、對于未成年犯:服刑地點應當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
此外,我國法律規定,對罪犯的執行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收監執行的原則,即無論戶籍地是那的,只要在判決地被判決后,就依判決地附近的執行場所收監執行。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罪犯犯罪類型特殊或身體情況特殊,可能會進行異地羈押,但這并非罪犯的自主選擇,而是由相關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