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直轄市"這個詞實際上是對兩個不同類型的行政區劃的組合描述,即"自治區"和"直轄市"。在中國的行政區劃中:
自治區:是中國的省級行政區之一,具有一定的自治權,通常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中國目前有五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和西藏自治區。自治區在行政上與省級單位相同,但在文化和社會事務上給予了更多的自治權,以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的權益。
直轄市: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省級行政區。直轄市不屬于任何省,具有與省相同的行政地位。中國目前有四個直轄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慶市。這些城市通常是國家的政治、經濟或文化中心,直接由中央政府管轄以便更有效地管理和發展。
因此,"自治區直轄市"并不是一個正式的行政區劃,而是將兩個不同類型的省級行政區放在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