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并承諾在未來給予一定回報的行為。根據各國法律法規,非法集資通常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未經批準:非法集資行為通常未經政府金融管理部門的批準或者違反金融管理法規。
公開宣傳: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等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宣傳,吸引公眾參與。
承諾回報:向參與者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高額回報或其他利益。
面向公眾:非法集資通常是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募集資金,而不是向特定的機構或個人。
在中國,《刑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對非法集資行為有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等。具體的法律適用和處罰措施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因此,對于參與或組織類似活動的個人或機構,法律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準確的法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