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給付和行政行為無效是兩個不同的法律請求,涉及的法律問題和解決方式也不同。
行政給付:這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某種物質利益或服務的行為。在你提到的情況下,第一次起訴請求按標準給付養老保險待遇屬于行政給付的范疇。這種請求通常是要求行政機關履行其法定職責,提供相應的福利或待遇。
行政行為無效:這是指某一具體行政行為因重大違法或者缺乏法律依據而被確認無效的請求。在第二次起訴中,請求確認行政行為無效,這通常是質疑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決定的合法性。
在法律程序中,這兩種請求雖然可能涉及同一事實背景,但它們的法律依據和審查重點不同。第一次起訴是要求行政機關履行給付義務,而第二次起訴是要求確認某個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
關于你提到的第二次起訴被按重復起訴處理,可能是因為法院認為兩次起訴的基礎事實和法律關系過于相似,或者認為第二次起訴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在第一次起訴中得到了體現。具體情況需要根據法院的裁定理由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來判斷。如果你認為法院的處理不當,可能需要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得更詳細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