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三條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就是說必須要告知,每臺設備需要準備加蓋單位公章的告知書最少倆份,一份給檢驗單位申請監檢,一份留下存檔。還要有一份你單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資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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