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或者直接發包。
發包方不得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發包給不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發包方可以將整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發包給一個勘察、設計單位;也可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分別發包給幾個勘察、設計單位。
??(參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十二、十七、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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