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企業可以承擔中國境內建設工程設計,但是必須選擇至少一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中方設計企業進行中外合作設計,亦即不能單獨承擔境內的建設工程設計。
需要注意的是,外國企業不得直接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設計合同,而應當由合作設計的中方設計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或者是由中外雙方設計企業共同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設計合同應為中文文本。
?(參見 《關 于外國企業在境內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的管理暫行規定》第四、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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