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據《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設立,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
1987年5月30日,司法部印發的《關于鄉鎮法律服務所的暫行規定》就是基層法律服務所生存和發展的依據。
當時,在律師極為稀少的情況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通過建立基層法律服務所,面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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