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有一個云南曲靖的案例:越州六起非法占用農用地公益訴訟案件今日開庭。
2000年以來,被告人薛劉某、黃某、晏某、譚某、薛某、葉某分別在曲靖市麒麟區越州鎮境內辦磚廠,在未經自然資源部門審核同意,未辦理征占土地使用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占用越州鎮農民集體土地取土燒磚。
據公訴機關指控,六被告人未經批準,非法占用集體土地共計249.79畝(含永久基本農田),導致該地區的耕地被破壞。經曲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耕地破壞程度鑒定委員會集體會審認定,被非法占用的耕地耕作層全部破壞,種植條件嚴重毀壞,耕地破壞程度鑒定為“重度”。
該案由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偵查終結后,由麒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對被告人薛某、黃某、葉某、晏某、譚某、劉某應當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麒麟區檢察院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六被告人在合理期限內對被毀壞的耕地進行修復,若不履行,則由其承擔土地修復費用共計867.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