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接觸過一家公司,實際控制人和法人代表就不是一個人。
這家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個老賴,外面欠了很多錢,大多是騙來的,早有預謀的那種。債權人找上門要打官司才發現股東不是老賴,他一分錢股份都不占。股東共有兩人,一個98%,一個2%,因為之前公司法是認繳制,說是注冊資本金1000萬,實際一分錢沒出。
債權人起訴公司,可公司賬上一分錢沒有,資產也沒有,勝訴不能執行。理論上可以把法人代表拉黑,讓他不能高消費,不能坐高鐵飛機什么的。可股東就是個鄉下老太太,幾十年就沒怎么出過門,你能拿她怎么樣?
一點辦法沒有,實際控制人現在還是活蹦亂跳的,又成立了一家公司繼續騙!
結論就是,和不熟悉的企業第一打交道,要么現貨現款,要是放款放信用,一定要關注實控人有沒有實際占股,碰到那種一分錢股份沒有的,說破天也不要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