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提一下明末除去正規軍與農民軍外,其他各種民間武裝的火器使用情況。
明末戰爭席卷全國,特別是為了與農民軍作戰,各地涌現出大量以自衛為目的的民間武裝。這些民間武裝不少是民間自發組成,但最有實力的還是鄉紳組織的大規模民間武裝。這些民間武裝有不少都大批量地裝備火器,甚至使用紅夷大炮,由此也可見熱兵器在晚明社會中的普及程度,對明人來說不算什么新鮮事。
明末鄉紳武裝中對火器的使用,尤以山西東南部和湖北大別山區的士紳為有力。先說晉東南,特別是澤州,在崇禎四年到六年之間,一直是農民軍和明軍作戰的主戰場(王嘉胤就被曹文詔斬于陽城),社會被戰爭影響的非常嚴重。這個地方在晚明科舉表現很厲害,高官云集,這些鄉紳就帶頭起來修筑城堡,訓練民兵以自衛。明末晉東南民兵的特點就是,火器使用非常多,最強的比如前錦衣衛指揮使張道濬所防守的澤州沁水縣竇莊堡:
一、城四門,離地四五尺及人胸背間穿四孔,以鐵葉圍裹。上孔小以親望,下孔安佛郎機二位,炮手六人,可遠及里許,賊不敢迫。若有甕城橫門,更可護城。此人所未究者。
一、城垛女墻高七尺,過人頭面及肩處留孔觀望。攔馬止及膝,以便折腰下御。若八字壘砌,不用齊直,空虛低墻,僅可掩足。矢石向外,惟我所便;矢石向內,我在墻后,彼焉用之?此人所未究者。凡城墻廣厚,當速圖之。
一、城四門樓上,設大炮各二位,炮手四人,三眼銃、號弩、灰石十人。
一、城角大臺上,設仿西制炮一位,炮手四人;小臺上,設佛郎機二位,炮手六人。
一、城上,每一號十垛。第一垛弓弩一人,第二垛三眼統二人,第三垛灰石兼釣鐮、刀斧一人,四五六垛如之,七八九垛亦如之,第十垛佛郎機一位,炮手三人,空二人備水及雜使用。若城廣人眾,加炮倍役更好?!獜埖罏F《張司隸初集·城守規則·具備》
這是張道濬在崇禎五年面對紫金梁率領的農民軍主力攻城時,做出的防守安排,可以看出竇莊城上銃炮林立,使用熱兵器的士兵占到總兵力的60%。為了保證火器的正常使用,張道濬特地安排自己的親戚監生張瑆、張佐韓、張 任火器、火炮總理。崇禎五年八月十五日,紫金梁率農民軍三萬人攻彈丸之城竇莊,結果遭遇竇莊民兵的強大火力,打了不到八個小時就被迫撤退。
附近鄉紳修筑的城堡,也使用了火器。比如幾公里以外陽城屯城村的刑部右侍郎張慎言(弘光朝吏部尚書)在自己家修的城堡同閣,也安置了佛郎機,“主人置佛郎機諸器甚備”,“懸機設礟,不得輸攻也”,農民軍抓了張慎言的家仆打聽同閣的防守情況,聽到這種情況后非常害怕。(張慎言《泊水齋文鈔·同閣記后序》)。再往南幾公里陽城郭峪的巡撫順天都御史張鵬云修郭峪堡,里面火藥、鉛鐵子堆積如山(張鵬云《郭谷修城碑記》)。
山西東南部鄉紳能如此大規模的使用火器,自然有原因。明清時期,晉東南的潞安府和澤州始終是全國最主要的鐵產地,具備成熟的鐵工業和大量熟練工匠,在制作兵器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優勢。張道濬在天啟朝是孫承宗的幕僚,擔負的工作正是在澤州老家為孫承宗造火器:
關之苦,更苦于乏鐵也。鐵不能無煉,煉則存三之一,而運鐵之費仍之也。山西外解頗精工,而錦衣張道濬以父仇未雪,思得效尺寸,因使就鐵于潞。其所領僅三萬余金,而較之部造,所省可一萬余。其部運之費,不與焉。晉產騾,而關亦需騾,遂買騾以為運,所省萬余金。而復得騾之用,其精工更甚于所解。(茅元儀《石民四十集·督餉志引三》)
張道濬回鄉制造火器一年半,成效卓著,一共生產了“大佛朗機炮二千零三十三位,追鋒炮一十六位,子炮一萬零二百四十五位,百子炮一百八十二位,三眼槍一萬零二百一十四桿,腰刀七千五百一十一口,滅虜炮二位,買過黑鉛一萬七千斤,鑄過鐵子二十一萬七千斤?!保◤埖罏F《張司隸初集·奏草焚余·督冶復命疏附閣部疏》)所以,澤州民間完全具備制造火器的能力,而且通過這些士紳組成的盤根錯節的關系網,大批量的火器在這些鄉紳之間流轉。
更著名的民間熱兵器武裝由湖廣黃州府麻城縣的大鄉紳梅之煥組建。麻城地處大別山區,歷來民風彪悍,梅家是麻城的大地主,家財萬貫,在地方聲望卓著。甘肅巡撫梅之煥于崇禎初罷職后長期家居麻城沈莊,出于局勢考慮,梅之煥一擲千金,將沈莊打造成了一座堅固的堡壘,組織了上萬民兵,其中不少使用的是熱兵器。吳偉業在《綏寇紀略》中提到,梅之煥曾從廣東購買了紅夷大炮,此說雖未能肯定,但據梅之煥自述,老回回兵臨沈莊城下時,由于看到沈莊“墻上密布槍砲”,不得不退兵。隨后農民軍中有人攛掇老回回去沈莊搶馬,被老回回以“你怎么哄老子去吃大炮”的理由斬殺,由此也可見沈莊火器為數不少。(梅之煥《梅中丞遺稿·寄劉同人》)
像張道濬和梅之煥這種坐擁大批精銳民兵的土皇帝當然是少數,但在明末民間武裝遍地開花的大背景下,使用火器的民間武裝的史料記載,比比皆是。如崇禎五年,農民軍襲擾澤州陽城郭峪,由于郭峪民兵“大雨淋,神槍火炮置之無用”,火器無法使用,導致郭峪被攻占(王重新《煥宇變中自記》)。崇禎八年乙亥虜變,后金軍隊蹂躪山西北部,當時還住在代州家里的孫傳庭“王承嗣等,用飛炮擊賊,賊以遠遁”,除了孫傳庭外,當時的晉北各處堡寨也都備有火器,“查給槍炮火藥,鄉民皆能奮勇擊賊,賊以是屢攻堡寨不能克,而被槍炮中傷,死者甚多”。(吳甡《柴庵疏集·匯報擒斬虜賊功級情形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