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之否定規律是事物在矛盾動力推動下所呈現出的一種形式。任何事物的內部都存在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是維持現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現存事物消亡,轉化為另一事物的因素。否定的實質是對舊事物既批判又繼承,既克服其消極因素,又保留其積極因素。因而對任何事物,即使是教員的文章,也要批判性的吸收,不能夠照搬照抄,或者說就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所謂否定之否定是指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經過兩次否定之后,呈現出和原事物某種程度上的相似,類似于數學上的負負得正,但要注意,此時的事物是經過兩次否定而得到發展的新事物,和原事物在內容上是不一致的。比如雞生蛋,蛋生雞,雖然親代和子代都是雞,但它們顯然不是同一只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