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滴滴將催收客戶款項的責任轉嫁給了司機。
以我個人體驗為例,我接到過司機打電話來讓我支付車費;
結合滴滴所謂的墊付,我猜:
在一定期限內,如果我未支付車費,司機也不會收到車費。
而我如果支付的快,司機也會同步收到車費。
按滴滴年報的說法,本來應該是司機完成服務的時候,滴滴就負有向司機支付款項的義務。
然后滴滴同時享有了對我收取車費的權利。
這兩者是獨立的。
向我催收車費的責任和權利都歸屬滴滴。
現在滴滴讓司機來找我催收,那它自己就省事不少。
只有在司機催收未果,卻過了一定時間(比如7天),滴滴才會直接向司機結算車費。
這模式實在省錢省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