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時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漢初郡級行政區在60個左右,至漢武全國共郡103個。武帝設刺史十二,但僅為監察,至宣帝始參與部分行政事務。成帝綏和年間至州牧。學者韓茂莉點評這是帝王最不希望出現的局面,州牧統領一州資源而獲得強大力量,成為三國南北朝紛爭的重要原因。西晉全國設州十九,領181郡國,但旋即崩潰,至南朝陳時州有42,北方北周滅北齊有州221。隋統一后設州縣兩級。唐承隋制,設州300多。唐初另設道,作為監察區,玄宗時有道15個,與節度使、領略守捉使等逐漸合一,地域大,資源多,方鎮由此形成。宋懲唐制,設州縣兩級,宋時全國有州300多個,州為最高行政區。至于宋時的道或者路,崇寧年間有路24,但是道和路均非一級行政區劃,而是代表中央置于州縣之上的分屬性辦事機構,而州縣則是行政區。路與州縣之間無統屬關系,只有節制與被節制關系。至元,設五級復式結構,雖然立中書省一、行中書省11,但是,行省代表中央重在鎮撫并監臨地方,主要著眼于政治上的統治與軍事上的控制,真正牧民的行政區只有路州府。元初共有路85,府33。明設兩京十三布政使司,但與宋類似,明代不存在使司一級行政區,有的只是都、布、按三使的施政范圍。完整意義上的如當代的省類似的行政區劃出現在清,清初設18省,又稱18本部。光緒年間又設新疆、臺灣,奉天,吉林,黑龍江,終清共23省。省里行政區劃多的局面,在大一統時期,一直是主流,直到清朝才固定成30以下,民國和共和國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