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訴訟離婚,一般情況下是以“感情確已破裂”為標準。但是,即使遇到雙方確已感情破裂,但子女撫養問題尚未得以解決,雙方均拒不愿意撫養子女,法院一般有兩種判決思路——
其一,法院根據雙方的家庭條件、生活環境、收入情況、子女意見等情況,本著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綜合判斷先行裁定暫時由一方撫養。(包括雙方都爭奪撫養權的情況)
其二,法院認為在撫養子女問題上互相推諉,雙方均拒不愿意撫養子女的行為嚴重違反婚姻家庭道德規范和公序良俗,直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很可能會判決不準予離婚。
結合當前的社會環境,離婚率、結婚率、生育率等情況,個人認為很多法院將傾向于第二種裁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