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殺,但不能這么殺。民為重,君為輕,造反原因是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所以在這種下是造反有理。自古而來也是一樣的。明朝、民國建立合法性所在。
但是都逃不脫歷史周期律。民國黃金十年,沿海地區和經濟發達地區生活水平遠遠高過晚清。如紡織女工和技術工人。但在北洋軍閥時期,并且民國政治黑暗,吏治腐敗,民眾更是有冤難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