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通過《禁止污蔑太平天國案》,禁止在一切書籍、雜志、報刊、教材、讀物上攻擊太平天國,而滿清以及北洋軍閥所發布的攻擊太平天國的文字材料,全部予以封禁。如若仍然攻擊太平天國為“粵匪”,則判處罰金以及有期徒刑。
禁止在述及太平軍攻擊滿城時用“屠戮”、“屠殺”等詞;
禁止以清軍為“官軍”、“太平軍為“匪軍””;
禁止以“偉人”、“人瑞”等褒揚與太平軍敵對之清軍將領;
禁止對太平軍信仰作無端之攻擊;
禁止夸大、虛構太平軍所謂“暴行”等。
孫中山以太平天國繼承人自居,以孫中山繼承人自居的南京國民政府,自然要把太平天國抬到更高的位置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