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在被猴子襲擊過程中,出于自保還手,或者在這個過程中不慎打傷猴子不算犯法,而算緊急避險。關于緊急避險的定義,也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打傷/打死猴子不犯法只適用于遇到了危險情況。受到保護動物的襲擊又無法逃脫這種情況下才能進行反擊,如果已經沒有危險了,依舊對野生動物施行暴力,這屬于違法行為。
曾經就有新聞報道“女童家門口玩耍被野猴踢倒拖走,路人因為解救孩子造成了猴子的死亡”事件,事件中的路人就不算犯法。但如果是狩獵、捕殺或者主動攻擊,就屬于違法行為。
如此規定也是出于實際情況考慮。
畢竟猴子真的很兇,要知道,就連景區管理人員也需要隨身攜帶塑料質彈弓,一旦猴子出現攻擊人的行為或其他不當行為,他們就會用彈弓將其嚇退。而且,景區內也有售賣“防猴棍”,允許游客人手一根以警示大膽的猴子。
此外,切記不可防衛過當。
如果猴子都跑了,你還要追上去打,最終只會是兩種情況——被猴群圍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怎么看都是自己多受罪。至于主動招惹猴子反被打的,會不會被罰是一回事,打不打得過是另一回事,還是離猴子遠一點好。
如果就不信邪,后果很可能是:
“說出來你不信,我的屁股被猴子撓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