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澶淵之盟”是雙方的和平協(xié)定,宋、遼之間是平等關系。但實際上這種平等之下,暗含兩個不平等的因素:
第一個因素,北宋在事實上是,承認遼朝對“燕云”占有的合法性。所以后來,當金朝崛起時,宋與金的結(jié)盟,歷來被視為是宋朝對遼朝的背盟行為。當然,這個因素更多的是名義上的損失。
第二個因素,是從此之后,宋朝每年給遼30萬兩的歲幣,歲幣雖然買來了和平,但帶來了長期的惡劣影響。很多人認為,對于宋朝來說,30萬只不過是一筆小數(shù)目,用來換取和平很劃算。但這個問題不能只從成本上來去衡量,而是需要進行全方位的考量。30萬歲幣雖然不多,但這等于對外承認,北宋不但有錢,而且可以接受用金錢來換取和平的這種方式。這個口子一開,就引發(fā)了一連串的惡果。我們可以看到,從此以后,遼、金、西夏對宋的戰(zhàn)爭目的,基本都是想要通過戰(zhàn)爭逼迫北宋修改條約,提高歲幣。比如,澶淵之盟幾十年后,遼朝趁著北宋和西夏交戰(zhàn)的機會趁火打劫,將歲幣從30萬增加到50萬。也就是說,在當時的外交環(huán)境中,宋朝將自己塑造成了一個“大肥羊”的角色,在各國關系中疲于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