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規定丈夫要給妻子送禮物對吧,在節日妻子要求丈夫給她禮物不成后然后對丈夫進行言語暴力等暴力行為。
為何不能判定成敲詐?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從而構成犯罪。
就算結婚,婚后財產也只是對半分,既然婚內強奸可以不考慮婚姻狀態是否延續只從證據說話。
使用冷暴力恐嚇,威脅要挾另一個人送禮給她,為什么不是敲詐勒索??
在我國婚內強奸被判有罪的一個重大前提是,雙方的婚姻關系處于非延續狀態。
比如分居,正在辦離婚之類的。
那么根據相同的法理,婚姻非延續狀態下,妻子使用某些理由索要大筆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