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房產(chǎn)是優(yōu)質資產(chǎn),法拍能賣出不少錢。現(xiàn)在房產(chǎn)價值下跌,越來越多的人還不起房貸,銀行手里大把的房子。所以說量變引起質變,一個人斷供屁用沒有,還是得大部分人斷供。
如果斷供了,正常情況下是銀行要先起訴,判決生效后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法院執(zhí)行的時候先進行評估拍賣,拍賣流拍了,銀行可以選擇是否以樓抵債,如果銀行不同意抵債,法院也不能強迫銀行接收樓房。
通過以上的過程,大家就可以看出來,銀行要想以樓抵債,必須要評估拍賣流拍后,這是唯一方法,沒有唯二方法。
話說回來,銀行同意以物抵債自始至終都不多,都是拍賣成交后拿拍賣款,有的銀行會自己聯(lián)系競買人買抵押樓房,現(xiàn)在樓市不景氣,競買人也不好找,所以流拍的就多了。
銀行特別是那種小銀行內部好像有考核,不讓太多以物抵債,所以銀行就不同意以物抵債,法院對銀行這種操作也是很撓頭,大費周章的評估拍賣,結果銀行不以物抵債,法院一點辦法沒有,前幾年有的法院還統(tǒng)計過銀行不同意以物抵債的案件情況,說是要和省級以上銀行進行溝通,后來也沒有了什么后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