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果說是一年換了三份工作,放在某些比較特別的行業里,我還勉強能認為比較正常,但是你說半年時間換了三份工作,相當于兩個月就換一份。
并且還要考慮到中途換工作的時間成本,很有可能每份工作連兩個月都沒做完,就辭職跑路了。
兩個月都不到,這是一個什么水平?
對于公司考察新人來說,這是一個稍微有點規模的公司,都沒辦法完成對一個新人的全面評估的水平,因為兩個月時間太短了,很多方面的能力,都還沒有機會去考察。很多基礎的流程都還沒來得及給新人走一遍,很多基本技能也沒有機會讓新人去試手。
如果這么短的時間內,就能讓公司作出不再雇傭一個人的決定,那肯定是短期內就暴露了眾多原則性問題,所以才作出這種打臉的決定,畢竟人是你經過層層篩選招進來了,這么快就開掉,本身就是打臉行為。
對于員工的角度來看,不到兩個月,其實根本看不出一份工作的各個方面,也很難知道這份工作到底有沒有長遠的發展空間。甚至連這份工作是怎么運轉的,到底是做什么的,未來會給自己積累什么升遷加薪跳槽的資本,都沒搞清楚,就急匆匆離職。
所以,無論是從公司的角度,還是從個人的角度,兩個月不到就離職,并且還搞了三次,一定說明自己存在什么問題,還是需要靜下心來做一次全面的復盤,看看問題究竟出在了哪里。
只有發現了那個底層的問題,才有可能走出頻繁跳槽,循環犯錯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