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早年去世,母親再婚已10年
由于上海的限購政策,現在把母親原婚前的一套房子出售后,用母親的名義買了一套房子600萬
購房款中部分是母親出售的房子所得錢款約180萬,210萬通過貸款擔保的形式,母親是主貸人,我是擔保人,還款都有我來償還,購房其余不足部分也是我出資210萬,男方在買房過程中一分未出
目前在產證上約定母親99%,男方1%的比例,我因為限購無法上產證
問題如下:
1,這樣的情況,如何確保我能夠繼承全部的房產?或者有沒有更好的方式?比如不上男方的名字是否可行?
2,準備在取得產證后讓母親立一份遺囑,全部財產都有我來繼承,這樣在法律上是否有其他風險?遺囑如何立會比較靠譜?
3,是否還需要去公證處做財產約定?
4,以后產證更名有什么流程或者手續?費用大概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