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
解析:
第八十八條將過時效不追訴的情形限定在:僅案發后無人發現。即只要司法機關已經介入,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依舊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明確指出屢次犯罪哪怕前罪已經快過了追訴期限,也將重新計算,被抓到后依舊會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