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通常是指因為某方的行為給另一方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承擔的經濟補償。在大多數情況下,要想獲得民事賠償,受害方或者權利人通常需要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通過法律程序來追求損失的賠償。然而,并非所有的民事賠償都必須通過提起訴訟來實現。在某些情況下,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調解或仲裁等方式解決糾紛,達成賠償協議,從而避免走司法程序。
民事訴訟確實有訴訟時效的規定。根據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訴訟時效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在中國法律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一般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計算方式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對于特定的權利,法律可能會規定不同的訴訟時效期間,例如合同糾紛、物權糾紛、知識產權侵權等可能有特別規定。
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法院通常會認定權利人放棄了訴訟權利,不再受理其訴訟請求。但是,也存在例外情況,例如當事人可以證明有正當理由未能及時提起訴訟,或者被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承認欠債等情況,可能會中斷或者延長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