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這里說的刑法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1979年頒布刑法之前也不是無法可依,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之后,處理刑事犯罪一般依靠一些單行法,如1951年《懲治反革命條例》等。再之前有國民黨的刑法,有北洋的刑法,有《大清新刑律》、《大清律例》、《大明律》……
如果你這里說的刑法指的是人類歷史普遍意義上的刑法,那有刑法之前殺人確實不算犯罪,甚至連“犯罪”這個概念都不存在。不過我國很早就有刑法了,鄭國子產的鑄刑書既是我國的第一部成文法,也是我國第一部刑法。子產之前還有周《九刑》、商《湯刑》、夏《禹刑》……對殺人犯來說,“總有一款適合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