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執法(entrapment)是指執法機關故意誘使個人或組織進行違法行為,然后以此為由進行逮捕或起訴的行為。這種做法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是不被允許的,因為它違背了正義原則,可能會誘使原本不會犯罪的人犯下罪行。
釣魚執法通常涉及到臥底警察或者政府探員,他們可能會偽裝成犯罪分子的同伙,提供犯罪的機會或者誘導犯罪。如果在法庭上被告能夠證明是因為執法人員的不當誘導而犯罪,那么他們可能會被判無罪,因為這種情況下的犯罪行為是由執法人員的不當行為引起的。
在美國,釣魚執法的法律標準通常涉及兩個關鍵因素:
- 政府官員或代理人是否引起了犯罪的想法;
- 被告是否準備好并有意犯下犯罪行為。
如果一個人已經準備好并打算犯罪,而政府官員僅僅提供了機會,這通常不會被認為是釣魚執法。但如果政府官員誘導或勸說一個人犯罪,而這個人原本沒有準備或意圖這么做,那么這可能會被視為釣魚執法。
不同國家和地區對釣魚執法的定義和法律處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在一些地方,為了保護公民免受不公正的執法行為,已經制定了明確的法律和指導原則來界定何時警方的行為構成了釣魚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