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山自古以來就被視為神圣的存在,在日本人的心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關于富士山所有權的歷史變遷,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古代時期
富士山最初屬于神社和寺院的管轄范圍,被視為神圣不可侵犯的存在。當時沒有明確的所有權概念。
江戶時代(1603-1868年)
這一時期,幕府政權將富士山劃入了"天守國"的范疇,屬于幕府直接管轄。同時也有一些富士山所在地的大名領地包括了部分富士山區域。
明治維新后(1868年后)
明治政府廢除了藩制,富士山所在地區被劃歸為山梨縣和靜岡縣管轄。富士山山體本身成為國有財產,由政府直接管理。
1936年
政府將富士山山體及周邊一定范圍設立為"富士山國有保安林",加強了對富士山的保護。
現代
1951年,富士山被指定為國家公園。目前富士山山體和富士山國家公園區域由環境省進行統一管理,所有權歸屬國家。
總的來說,富士山經歷了從神圣不可侵犯、到幕府管轄、到國有財產的轉變過程,最終成為國家重點保護對象。其所有權和管理權現在完全歸屬于日本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