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商人本質上定義為“一群小人”是不公平且片面的。歷史上,商人群體在促進貿易、經濟發展和文化交流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他們的活動不僅限于追求利潤,還包括了對社會、科技和文化的貢獻。當然,歷史上確實存在一些商人因個人利益而做出對社會或國家不負責任的行為,但這不能成為全面否定商人群體的理由。
關于明末山西晉商賣糧食、兵器、情報給滿人的情況,這是一個復雜的歷史現象,需要放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理解。明朝末年,國內戰亂頻繁,經濟社會動蕩,各地農民起義和外患侵擾不斷。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商人為了生存和利益,可能會與各方勢力進行交易,包括賣糧食、兵器給滿人。這種行為雖然在今天的視角看來是對抗國家利益的,但在當時復雜的社會環境和生存壓力下,可能是一種無奈的選擇。
此外,將商人的行為簡單歸咎為“小人”行為,忽略了更深層次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因素。例如,當時的政府腐敗、社會制度的不完善、法律法規的缺失等,都是導致商人行為偏離正軌的重要原因。因此,對于歷史上的這類現象,我們應當采取更加客觀和全面的視角來分析和理解,而不是簡單地進行道德批判。
總之,歷史是復雜的,人的行為和選擇也是多元的。對于歷史事件和人物的評價,應當基于全面的了解和深入的分析,避免簡單化和片面化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