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中估價和鑒定價格不同,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估價通常由法院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主要考慮市場價值,并非專業的藝術品鑒定。而鑒定則由專業的鑒定機構或專家完成,更注重文物藝術價值。(比如古玩字畫花瓶)
估價報告作為拍賣參考,一般會低于實際價值,為的是吸引更多買家參與競價。而鑒定價格則力求客觀反映藏品價值。
法院拍賣品流通渠道有限,買家議價能力較強,法院也希望盡快變現,因此估價偏低。但鑒定不受此影響。
估價常常針對整體物品,如整套房產。但鑒定會考慮藏品的獨特性和稀缺性,故兩者差異較大。
法院估價注重變現,而鑒定強調歷史、文化、藝術價值,評判視角不同,結果自然有別。
一些具有情感意義的物品,如老宅等,估價時很難用金錢衡量,但鑒定則不考慮個人情感因素。
所以,法院估價和專業鑒定因出發點和評估標準不同,數值差異在所難免。買家參與競拍時需要全面了解,綜合兩種價格合理出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