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賣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不動產: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權等不可移動的財產。
動產:包括車輛、機械設備、貴重物品、藝術品等可移動的有形財產。
無形資產:包括知識產權(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股權、債權等無形財產權益。
特殊動產:例如文物、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等特殊動產。
查封、扣押的財產: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查封、扣押的財產,經過法定程序后也可進行拍賣。
抵押物、質押物: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抵押權人、質權人可以申請拍賣抵押物、質押物,優先受償。
破產財產:企業或個人破產時,破產財產經法定程序后,可進行拍賣,所得價款用于清償債務。
涉案財產:刑事案件中涉案財物,有時也會進行司法拍賣,拍賣所得上繳國庫或發還被害人。
總之,司法拍賣的范圍涵蓋了各類可依法轉讓的財產權益,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司法拍賣程序,實現債權的實現或涉案財物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