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從法院拍賣須知截取部分信息,僅供參考:
“4、由于該標的物的特殊性,拍賣人對標的物所做的說明和照片僅供參考。請竟買人自行現場查驗、鑒定、核實,拍賣人不對標的物品質、真偽負責。本次競價標的物按現場實際現狀交付,競價成功后由買受人在15日內自行負責運輸搬離,逾期未搬離的,本院不負責保管,一切損失買受人自行負擔,竟買前仔細閱讀標的物信息。
5、竟價結束付清尾款后買受人需在成交后七日內自行到標的物所在地提取標的物,本院不負責郵寄。由買受人自行負責人工搬運費、打包費等全部費用。
6、買受人在拍賣成交后自行提取貨物時,貨物位移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全部風險由買受人自行負擔,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物在裝卸、搬運、運輸過程中的破損、則蹭、丟失等情況,且一切費用、損失、安全責任均由買受人承擔。
7、該資產為拍賣資產,竟拍成功后不退款、不退貨,請謹慎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