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學時,墨菲組建了一個名為“Sons of Mr.Green Genes”的樂團,擔任吉他手。當時他在大學攻讀法律學位,只讀了一年就選擇了輟學。而他的音樂事業也不如預想中順利,簽約唱片公司不順遂,作品始終處于“未發表”狀態。
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觀看了舞臺劇《發條橙》的演出,從此便迷上了表演。此后,沒有接受過任何表演訓練的墨菲,加入了科克的科卡多卡劇院公司,成功試鏡了舞臺劇《迪廳孩童》中的男主角,之后這部劇在歐洲、加拿大等地巡回演出,改變了墨菲的生活。
“這一切都發生在一個月內,那是1996年8月:我得到了一份唱片合約,我的法律考試不及格,我得到了《迪廳孩童》的角色,我遇到了我的妻子”,回想起那段經歷,墨菲覺得生活就像多米諾骨牌一樣,有一種意想不到的混亂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