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的政策設計初衷是為了保障在職女性在生育期間的收入不受影響,以及減輕企業因員工生育而產生的經濟負擔。在很多國家和地區,生育津貼是社會保險的一部分,由雇主和雇員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來籌集的。因此,通常只有參加了社會保險并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的在職女性能夠得到生育津貼。
至于為什么沒有工作的女性生孩子不能獲得生育津貼,這主要是因為她們沒有參加社會保險或沒有按規定繳納保險費。沒有工作的女性通常不會向社保系統繳費,因此在她們需要利用社保待遇時,由于缺乏之前的繳費記錄,便無法從中獲益。
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政府不鼓勵或不支持所有女性生育。不同國家和地區可能會通過其他形式的福利或補助來支持沒有工作的母親和她們的家庭,比如直接的家庭補貼、兒童撫養津貼、醫療補助等。
對于靈活就業的女性,一些國家和地區也在逐漸改進政策,允許自由職業者或個體經營者自愿參加社會保險,并享受包括生育津貼在內的社會保障待遇。這需要政府在社保體系設計上進行改革和調整,以適應勞動市場的變化和多樣化的就業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