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時期,蜀漢政權始終沿用后漢四分歷,從未改歷;而孫吳、曹魏方面先后進行了歷法改革。(《三國志?吳主傳》載:二年春正月,曹真分軍據江陵中州。是月,城江夏山。改四分,用乾象歷。《三國志·明帝紀》載:三月,定歷改年為孟夏四月。《晉書律歷志》載:其劉氏在蜀,仍漢《四分歷》。)所以,東吳和曹魏的時間基本一致——東吳方面因為改歷較早,到公元237年曹魏改歷后,東吳時間提前一個多小時;但是蜀漢時間比東吳、曹魏方面提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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